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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,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。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、学习及生活环境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经学校研究决定,特定本制度如下:
一、明确责任,各负其责
1.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、教学器材、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总务科负责统一造册备案,并统一管理。
2.各科室、系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。
3.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。
二、公务损坏赔偿原则
1.凡属损坏的公物,由各科室、系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《报修通知单》,报总务科,为保证正常的教学,总务科采取“先维修后赔偿”的原则,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,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: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,总务科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;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,个人损坏个人赔偿,集体损坏集体赔偿,查究不到损坏人的,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,到计财科交款。
2.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。
3.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、教学用品(如毛巾、肥皂、黑板擦、灯泡)不列入赔偿范围。
三、加强管理,定期检查,随时抽查
1.学期开始、学期结束,总务科将组织两次公物大检查,每次检查后,及时对公物的管理、使用及损坏、丢失情况予以通报。
2. 总务科每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查,不定期进行抽查,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,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班级或处室,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。
3.对维修后不按要求交纳赔偿款的,由班级,总务科将通知学生科进行处理,并扣除班级考核分;是教职工,将视情从结构工资中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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